投票要示身分證明被斥違憲
團體入稟阻實施新選舉法
(渥太華23日加新社電)兩個維權組織入稟法庭﹐要求撤銷保守黨政府的新選舉法規。它們說﹐新選舉法的身分證明規則違憲﹐今年聯邦選舉﹐數以千計加拿大人更難投票。
加拿大人議會(Council of Canadians)與加拿大學生聯會(Canadian Federation of Students)提出證據﹐挑戰哈珀政府去年通過的《公平選舉法》(Fair Elections Act)。律師施賴曼(Steven Shrybman)在周一記者會上說﹕「我們的訴狀質疑﹐如果那些法規成立﹐政府有何道理。」
民主改革國務部長拒回應
兩個組織說﹐新的選民身分證明規則觸犯憲章第3節人人有權投票規例﹐也觸犯《憲法》平等條款。記者向政府查詢﹐兩個組織挑戰新選舉法﹐它有什麼看法﹐聯邦民主改革國務部長溥禮瑞(Pierre Poilievre)沒有回應。
《公平選舉法》去年2月提出﹐加拿大國內外選舉專家幾乎同聲譴責新法﹐保守黨最終刪除多個爭議最大的環節﹐並在眾議院?參議院迅速通過法案。在新法下﹐人們在投票時﹐不能出示加拿大選舉事務署的選民身分卡﹐證明居所。2011年聯邦選舉﹐大約40萬人用選民身分卡證明居處。
新法也設定更嚴格的身分審查程序﹐處理未能出示適當身分證件的選民。那是擔保程序﹐在2011年容許另外12萬選民投票。
加拿大人議會的尼爾(Gary Neal)說﹕「民主社會最基本的權利是投票權﹐參與自由及公平的選舉。」
學生聯會的麥考密克(Jessica McCormick)說﹐數以千計專上學生希望在今年行使第一次投票權﹐但沒法投票﹐因為新規則要求身分證件有當地地址。
施賴曼指出﹐聯邦選舉日期定在10月中旬﹐現在挑戰新法﹐所剩時間無多。法庭聆訊該案﹐仍未排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