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尼辟市一名女子外出﹐把房間鎖上﹐獨留6歲兒子在家中﹐緬尼托巴省法庭周五裁定﹐她沒有遺棄兒童﹐因為男孩留在安全的地方﹐沒有危險。 法庭為了保護男童的身分﹐沒有公布女子的姓名。2013年7月﹐該名女子被捕﹐因為兒童和家庭廳調查員發現女子出外辦事﹐將兒子鎖在房間﹐有90分鐘之久。 男孩的父母當時在辦理離婚﹐他的父親看到這名女子獨自開車外出﹐隨即撥打電話﹐男孩接聽﹐他馬上報警。警方上門查看﹐發現男孩在吃布丁、做美術作業和玩拼圖。 按照加拿大《刑事法》﹐兒童遺棄罪的定義是﹐對10歲以下孩童所做的一切﹐會「危害生命或健康﹐可能造成永久損害」。 法官認為﹐該案沒有那些情況﹐因為孩子留在整潔的家中﹐沒有明顯或即時的危險。 CTV電視台的梅西森(Jill Macyshon)說﹕「法官說﹐案中母親犯錯﹐她的做法不可接受﹐但沒有違法。法官援引其他案例﹐父母將孩子留在家中﹐以為他們安全。在那些案例中﹐父母也沒判有罪。」 這宗事件發生後﹐女方失去兒子的監護權﹐男孩現在與父親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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