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殺豬刀搶劫 男子判監4年
[2015.02.20]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攜殺豬刀搶劫,遭巡防員和市民圍堵,後將見義勇為的市民用刀割傷,該男子獲刑4年。
《南方都市報》報道,經法院日前審理查明,去年6月25日晚,黃某成到深圳福田區福強路綠谷公園工地東南側人行道時,趁被害人葉某不備,突然抓住葉某的挎包欲奪走。由於葉某拽住挎包不放,黃某成遂拿出隨身攜帶的殺豬刀,將挎包手提帶割斷後搶走挎包並逃走。
在逃跑過程中,黃某成遇到巡防員和群眾的圍堵,為抗拒抓捕,黃某成使用殺豬刀將圍堵的群眾馮某軍右手臂割傷(經鑑定,所受損傷屬輕微傷),後巡防員和群眾合力將黃某成抓獲。
被害人葉某被搶挎包中有一個錢包,內有人民幣、港幣等,總價值人民幣10558元。黃某成承認控罪,請求從輕判決。法院認為,黃某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並於日前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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