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療程脫光圍攻硬銷 不良銷售投訴升八成
【明報專訊】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7月生效 ,首次將不良銷售手法納入監管,並屬刑事條例,但消委會去年接獲美容服務銷售手法的投訴不跌反升,由2013年225宗上升逾八成,至去年407宗。曾有人在「剝光豬」接受療程之時,被美容院職員「疲勞轟炸」推銷療程。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投訴數字反映美容業不良行為嚴重,相信要有具阻嚇力判例出現,方有望改善。
湯家驊:有具阻嚇案例方可改善
消委會於2014年共接獲1140宗有關美容服務投訴,較前年微增5.4%,當中,跟銷售手法有關的投訴佔最多,其次是服務質素及服務延誤(見表)。
美容院不時會在顧客脫衣後推銷,有人全身赤裸、只得毛巾掩蓋時,被兩名職員推銷纖體療程,縱使事主要求穿回衣服才考慮是否購買,職員仍不允許,要求她立即拿出信用卡付款。另有個案不滿美容院以騷擾、威迫手法推銷,事主在接受68元按摩服務時,受不住職員游說買下約2萬元按摩療程,其後使用按摩服務,再被3名職員同時游說購買脫疣療程,最終抵不住壓力購買。
湯家驊認為《商品說明條例》入罪難度在於有人願出庭作證,並能清晰表達事發經過,獲取法官信任。法庭現正處理一宗美容業銷售手法個案,美容院「靚一世」被指威嚇47歲女事主胸部有硬塊、可能引致乳癌,游說買14萬元通淋巴療程,3名被告否認控罪。審訊雖尚未完結,但湯認為案件能上法庭已具一定阻嚇力,但預料要有判刑較重案例,才能令業界決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