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工作坊:報道新聞要有兩個「i」

[2015.01.13] 發表
《明報》副採訪主任賴偉家與一眾校記討論新聞價值、新聞自由,他更教校記撰稿時要不忘兩個「I」(Importance和Interest)。

【明報專訊】有校記認為記者能監察政府「好有型」,但有使命感就能當記者?《明報》副採訪主任賴偉家稱,有道德理想、喜歡挑戰自己只是其中一些要求,一份報章每日有逾10萬字,記者必須喜歡寫作,才能應付報章對文字的大量需求;同時記者每日要面對社會大小事項,亦需有喜歡觀察社會和發掘真相的特質。

要當個好記者,後天努力也非常重要。每天有大量新聞時事,校記該如何選擇?賴偉家教導校記,在選輯新聞和寫稿時,要衡量兩個「I」:公眾利益(Importance)和趣味(Interest),「如果寫出來,讀者無必要知,就沒有第一個I(Importance);如果報道大義凜然,但非常沉悶,也不行」。

合法採訪 報道就「站穩腳」

新聞機構常用公眾利益衡量新聞價值,校記顏鈺雯疑惑記者在採訪和報道過程中,會否侵犯他人的私隱。賴偉家以《明報》唐英年大宅僭建的報道為例,過程中記者雖出動小型遙控直升機拍攝大宅,但如果合法,報道就「站穩腳」。記者採訪時當然也需考慮道德、公眾利益,「唐英年是(當時)特首參選人之一,當時香港非常關注僭建問題,如果他真的當選了,樓宇僭建會是極大醜聞。」這件事上,市民是有知情權的。

做記者要上山下海,充當「第四權」,走在社會最前線監察政府,有逾10年採訪經驗的賴偉家在工作坊問校記們:「為什麼想做記者?」他希望同學們能反思記者的工作,要力求準確,肩負公平、公正的政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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