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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新聞
 居國外逾5年 聯邦力禁投票

(多倫多5日加新社電)長期定居國外的加人﹐在聯邦選舉中是否有投票權﹖安省上訴法庭周二開始就此事宜聆訊兩天。聯邦政府據理力爭﹐希望禁止在國外居住逾5年者﹐在大選中投票。

渥京辯稱﹐在自由與民主社會﹐禁止旅居海外逾5年的國民投票﹐那是合理限制。政府在陳述書中說﹕「投票的居住期限制﹐確保公民與其投票地點的聯繫。這是社會合約﹐是我們民主憲政體制的核心。」

去年5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彭尼(Justice Michael Penny)裁定﹐1993年實施的《加拿大選舉法》﹐其中部分條例違憲。他延長最多100萬名加僑的投票權﹐儘管其中僅極少部分﹐可能參與譬如今年聯邦大選的投票。他指﹐其中一個理由是﹐海外僑民可能仍需遵守加拿大稅法與其他法例。此外﹐大屠殺罪犯尚有投票權﹐何況是「深切關心」加拿大的長期海外僑民。

民主改革國務部長溥禮瑞(Pierre Poilievre)﹐上月提交《公民投票法》(Citizen Voting Act)﹐力圖收緊海外加人的投票規則。那將要求海外選民提交身分證明、公民證明、過去在加居住紀錄﹐允許他們在所居住的最後一個選區投票。

渥京堅稱﹐非居民的加人﹐需與加拿大和選區有「直接、有意義的」聯繫﹐方能投票。去年6月聯邦補選前﹐政府要求延遲法庭裁決﹐但未成功。這促使政府啟動5年規則﹐即海外僑民只有返回加國居住﹐才能重獲投票權﹐不能只是回國探訪。

旅美的兩名加僑告上法庭﹐挑戰規例違憲。他們說﹐他們與加拿大仍有緊密聯繫﹐只是為教育、就業機會﹐才離開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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