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法例,在港經營動物售賣業務,包括繁殖動物作出售用途,均須領有動物售賣商牌照,違例者最高罰款2000元,但售賣自己的寵物及其後代則不包括在內,變相令私人繁殖場無王管。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不時會主動或因應巿民舉報,巡查寵物店和繁殖場,若證實有人違法便會提出檢控。本年至今,有一宗涉及非法狗隻繁殖場的檢控個案。 漁署:不時巡查寵物店繁殖場 非牟利獸醫診所主席麥志豪指出,有關法例的罰款對出售寵物利潤來說是微不足道,G且本港現時沒法例規管私人繁殖場,場主可把小狗當私人財物,再以各種理由轉售牟利。 擬發牌私人繁殖場 獸醫斥把非法合法化 麥多年來與政府商討立法禁止私人繁殖場,惟當局遲遲未肯立法,更想發牌給現有私人繁殖場,令日後再出現的私人繁殖場才算違法。麥批評有關想法錯誤,企圖把不合法事件合法化,不顧動物生死,又認為本港地少人多,不適合經營繁殖場,而社會每日有數以百計寵物等待人領養,根本不需要繁殖出售,希望盡快立法規管,以免問題進一步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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