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副市長受賄囚14年
[2014.12.09] 發表
【明報專訊】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長權俊良濫用職權、受賄案,9日在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4個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合並執行判刑14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據法院認定:權俊良在擔任霍邱縣縣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非法干預範橋鐵礦轉讓價格評估,導致評估價格由6.2億餘元降至2.89億餘元,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犯罪。此外,權俊良在2003至2012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26人賄賂,總計人民幣360萬元,構成受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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