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結案:廖暉保中央面子贈巨款
指千萬匯款助度財困
【明報專訊】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提供2800萬元利益案昨續審。許一方在結案陳辭指出,許強調擔任政務司長前收到郭炳江及新地的顧問費尾數;卸任後的逾千萬元(港幣,下同)則與前港澳辦主任廖暉有關。許一方強調,許既為港府前高官並擔任政協常委,北京官員顧慮許陷入財困,令北京政府尷尬,遂出手襄助。
代表許仕仁(66歲)的大律師蔡維邦昨向陪審團作結案陳辭時指出,許於2007年11月收到的1118.2萬元,控方指該筆款項為郭炳江(63歲)提供的「尾期」賄款。蔡反駁指許擔任政務司長並沒優待新地,「新地在西九沒有獲益,馬灣公園的問題未解決」。許亦沒有利用與同事的關係為新地解決煩惱,「為何付1200萬元賄賂沒有影響力與權力的人?」
應江要求 隱瞞款項免湘阻撓
許早前供稱好友關雄生(64歲)應北京「神秘人」指示,輸送巨款,許及後認為是前港澳辦主任廖暉有關。蔡認為京官知曉許因奢華生活陷入財困,為免政府尷尬,丟失面子,遂向許送款。蔡補充,關雄生考慮資金來源敏感,未有透露款項與郭氏家族無關,亦與許擔任行會非官守成員的職務無關,毋須申報利益。
許仕仁涉及本案所有控罪,包括任政務司長時沒有申報收取各被告提供「頭期」賄款1762.5萬元;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未有申報免租入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蔡強調該些款項名正言順,全為許按新地顧問合約,以及與郭炳江私訂口頭協議,獲得顧問費用。
許供稱郭炳江為免兄長郭炳湘阻撓,要求口頭協議保密,並以迂迴方式清還顧問費尾數。蔡表示控方舉證過程中,亦有證人提及郭炳湘在新地內部引發問題。許了解郭氏兄弟關係緊張,答應老朋友郭炳江的要求,保守秘密。許尊重郭炳江,選擇隱瞞,遂在上任後的記者會否認收受新地逾千萬元。
指許收款項沒報稅是錯誤
此外,蔡指積金局商討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的過程,安排獨立顧問與不同業主洽談條件。許未有參與物色租賃過程,亦未有參與局方採納顧問建議的會議;他只投票贊成續租。蔡認為申報利益與否,須衡量利益衝突程度。如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監管香港所有銀行,他亦參與處理積金局的銀行戶口事宜。許認為沒有利益衝突,故不作申報並無問題。
蔡強調,控辯不爭議許需要大量金錢,以維持豪華生活。但控方反覆指許重返政府前收取款項,便斷定許受賄。蔡直言許收取款項後向公眾說謊及沒有報稅,「犯下無可解釋的錯誤」,但許未有如控罪所指優待新地。
蔡指許在西九項目未令新地得益,又引述郭炳江供辭,指許曾任新地顧問,令新地的項目受嚴密監察,進度被拖延。蔡表示郭炳江知悉此點,不可能賄賂許,「何不給許一筆錢,要求他拒絕接受政務司長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