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倡政改未通過重選立會
【明報專訊】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建議,特區政府明確定下提交政改法案給立法會議決的日期,表明若相關法案未能得到立法會全體三分之二議員通過,便啟動《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展開重選程序,若重選出來的立法會仍有超過三分之一議員反對原先的法案,特首會提出修正案,或選擇辭職。
戴耀廷認為,這安排可讓全港選民透過一個公開程序就政改表態,有助化解現在由政改所產生的危機。
林瑞麟曾指不適用於政制方案
不過,本報翻查2010年6月立法會的質詢,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曾表示,「《基本法》第50條並無授權行政長官因政制方案不獲通過而解散立法會」。林當時解釋,上述條文有關「重要法案」的概念,只適用於本地法例。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性質上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規定,屬憲制安排,並非修改本地法例。
戴耀廷回應外界質疑《基本法》沒有公投的安排,他認為起草《基本法》時已某程度上引入公投的概念及程序安排,便是《基本法》第50條及52條(3)。
他指出,這安排雖未有公投之名,但明顯包含了公投的多個元素,特首提出的重要法案必是影響整個社會的重大及具爭議性的議題,重選立法會的安排讓選民就這重要法案,表達他們是支持或是反對。
戴耀廷說,若市民支持特首提出的重要法案,便會在立法會重選時投票給那些支持提案的候選人,若選民反對,就會投票給反對提案的候選人。重選結果直接影響該重要法案會否最終通過得到。
他認為,這安排讓全港選民透過一個公開的程序就政改表態,有助化解現在由政改所產生的危機。
其實,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早前已提出類似意見,建議政府成立民意評估機構,若政改方案獲主流民意支持,但遭立法會否決,特首便解散立會,讓立會重選。根據《基本法》第52條,解散後重選的立法會,若仍然拒絕通過有關的重要法案,特首便要辭職。
曾鈺成:辭職公投是一廂情願
對於泛民及學聯等團體計劃發起立法會議員辭職「變相公投」,讓港人就政改表態,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直言,這想法只是「一廂情願」,他看不到有這效果。曾鈺成周六早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香港瞬息萬變,幾個月後的政治局面難以預料,現階段難以估計情況。他強調,不希望事情發生,認為看不到這對局勢有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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