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案 魏應充遭求處重刑30年

[2014.10.30] 發表

【明報專訊】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黑心油案,30日上午10時偵結起訴,魏應充遭具體求處重刑30年,常梅峰25年、陳茂嘉18年,其餘被告求處從重量刑。

頂新大幸福7負責人被求重刑

承辦檢察官認為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峰、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及專員江淑端等7人,涉嫌自2012年1月起,以飼料用油製成攙偽且妨害衛生之食用油,進而販售給下游廠商。分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加重詐欺等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等罪嫌,並且總計取得4.4162億元的犯罪所得。

彰化地檢署認為魏應充等人的行為,應各從一重之詐欺罪、加重詐欺罪、販賣攙偽食品罪處斷,並且就總計60次之詐欺罪、79次之加重詐欺、3次之販賣攙偽食品罪,應分論併罰。

正義代董事長被起訴

另外,高雄地檢署偵辦正義公司黑心油,30日起訴代理董事長何育仁等人,認定117項豬油產品攙偽飼料用油,8年來銷售總金額高達32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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