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錄口供9小時 重案組參與
律師指警敵意阻撓

[2014.10.20] 發表

【明報專訊】7名警務人員早前涉嫌將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拉往暗處毆打,曾氏昨到灣仔警察總部錄取口供,歷時達9小時才完成,落口供過程由重案組負責,而非投訴警察課,刑事調查正式開始。曾健超代表律師韋智達昨晚表示,取口供時警方存有敵意及處處阻撓,更形容在港多年來未曾見過警方如此「卑鄙的態度」(shabby manner)去對待報案者。

韋又指錄取口供途中,有在場的投訴警察課警員曾承認有足夠證據拘捕7名警員,但當律師團追問為何不拘捕時,即拒絕回答。他們會考慮就此再投訴,並正等待警方今早10時期限前交出涉案者資料。

韋智達昨指出,昨早11時許到警署正式報案後,等候3小時至下午2時半開始錄口供,取口供時面對警方的敵意及阻撓,他形容曾氏似被當是犯事者多於受害者,其間被問了很多不必要問題,2頁紙加5行的口供錄了5.5小時,完成後又等了1小時取回口供紙,其間部分時間有監警會成員在場。韋指出,警員曾經想在口供紙上寫額外資料,韋稱要錄影警員,即未有加額外資料。

另外,昨流傳一段退休警司劉達強之錄音,指現時7名警員已停職,正等待律師團接見,當中劉達強指傳媒鋪天蓋地報道事件及公開7人容貌,影響公平審訊,可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劉達強昨向本報確認,由於近日太多人冒認其身分,故昨晨以錄音模式向前同僚們發放信息。

學者:終止聆訊理由不足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指出,看不到有足夠法律理由可申請終止聆訊,亦想不起過往有因傳媒廣泛報道而成功終止聆訊的案例。他指出,案情未嚴重到需要陪審團審訊,如由專業法官審訊,法庭一般會信納法官不會受傳媒影響。他亦指出,案件可依靠一些新聞相片及影片來認人,相信控方未必需要依靠受害人曾健超來認人,認為在認人方面末必會有法律爭議。不過,另有退休警指出,傳媒報道或令證人未必能作有效可供呈堂的認人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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