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體操隊前選手桑蘭通告法庭「自願撤訴」,但保留今後再訴的權利之後,這起跨國天價官司的被告要求法官撤銷桑蘭的所有指控,而且不准她今後再訴。他們還要求桑蘭和她的律師徐曉冰對被告無端遭受的損失作出合理的賠償。 11日,即本案助理法官弗朗西斯警示桑蘭面臨被罰款風險之後的第二天,桑蘭委託她的律師徐曉冰簽發撤訴通告,但是保留了再訴的權利。 莫虎在給托雷斯法官的信中說,根據法律的規定,官司打到這個階段,桑蘭已經沒有權利想撤就撤,更不能保留再訴的權利。他請求法庭撤銷桑蘭的起訴書,並且裁決她永遠都不能把同樣的指控拿出來重新起訴。此外,莫虎還要求法官判決桑蘭蔑視法庭,以及判罰桑蘭和她的律師徐曉冰賠償被告方為安排她接受證據問話而花費的冤枉錢。 莫虎說,桑蘭的撤訴在「程式上是錯誤的」,因此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他說,依據法律,在訴訟初期被告方沒有做出回應之前,桑蘭有權自願撤訴,也有權保留以後再訴的資格。可是,歷時近3年半之後,官司已經進入取證階段,桑蘭早已錯過了自願撤訴的機會。 莫虎說,桑蘭這次撤訴,並非出於自願,而是迫於法官懲罰壓力的無奈之舉,目的是躲避對自己不利的裁決。 莫虎說,桑蘭打這場官司的目的是騷擾被告,無端浪費被告的錢財。她的指控於法無據。她拿不出任何證據來支援自己的指控,甚至還編造「誹謗」證據。桑蘭的律師徐曉冰因為沒有盡到「合理查實」的責任,需要共同賠償被告損失。莫虎表示將依據聯邦民事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請求法官對他們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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