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殘障婦 警員認濫權候判
【明報專訊】一名溫市警員四年前在市中心東端街頭,推倒殘障女途人,事後還不顧而去,當局昨天召開紀律聆訊,涉及事件的警員承認濫用職權。
溫市警員羅賓遜(Taylor Robinson)在昨天的紀律聆訊上,除承認濫用職權、使用不必要武力外,還承認疏忽職守、沒有扶起被推跌的殘障女子。由於他承認指控,使原本需時兩周的紀律聆訊,只用了一天就完成,剩下來的工作是要決定如何處分羅賓遜。
溫市警隊早前表示罰羅賓遜停職兩天,但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er)認為太輕,應停職8至10天,才能對其他警務人員提出警惕。代表被推跌女子的律師則認為,停職15天才足以反映事態的嚴重性。
事發於2010年6月,當時剛從警校畢業不久的羅賓遜,和另外兩名警員在溫市中心東端巡邏,把患有大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及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的女子達文森(Sandy Davidsen)推倒,羅賓遜事後聲稱,以為達文森企圖搶配槍而把她推跌,同時他並沒查問達文森的狀況就離開。事件全程被攝錄機拍攝下來,引起外界激烈迴響。
前省律政廳長歐博理(Wally Oppal)將於本月稍後時間主持公聽會,屆時再決定對羅賓遜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