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資院校顧問報告 倡訂自願守則
【明報專訊】因應2010年《高等教育檢討報告》建議加強監管自資院校,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昨發表報告,建議為自資專上教育界制訂自願守則,包括要求院校公布學生學習成果、課程檢討結果等資料,院校管治組織亦要加入校外成員和師生等持份者代表。委員會將就建議向專上教育界收集意見,但未有落實守則的時間表。
議員﹕涉管治架構財政要修例規管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說,在師資等專業運作範疇,可由學界共同訂立守則,自願遵守,但一些涉及行政監管的部分如管治架構、財政等,則要透過修改《專上教育條例》硬性規管,以免政府變「無牙老虎」。政府仍須在財政、土地、政策上支援自資院校,才能助他們提升質素。
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昨發表由「政策二十一」撰寫的「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的管治及質素保證——本地及國際的良好規範」顧問研究報告,稱要根據本港和海外經驗制訂一套自願守則,以加強自資院校透明度及向公眾問責。
倡納師生代表參與管治
報告指院校管治組織應有適當組合,如澳洲大學校監委員會的自願守則列明,大部分院校管治成員應為校外獨立人士,當地《支援高等教育法》亦規定,自資院校要為管治成員提供導引課程和專業發展培訓,並列明各成員職責和對失職者的懲處。報告同時建議院校所有持份者,包括教員、學生和僱主,都要有代表加入管治組織或其他相關委員會,並參與質素保證過程。
報告又建議校方編製表現指標,並向公眾提供學生學習成果等與課程質素有關的重要資料,例如亞太區高教界訂立的「千葉原則」列明,院校應公開質素評估準則,並由專家組做校外評估,再發表相關報告及跟進建議。英國大學主席委員會的自願守則,則列明院校須按主要表現指標公布其周年表現報告,報告建議本港院校參考,並每年至少公布一份財務報表摘要。
將蒐教界意見 未有落實時間表
報告補充,有持份者認為院校應可選擇公開哪些資料,如一旦公開學生流失率等敏感資料,可能被誤解。
報告又稱,部分持份者強調不能強制推行守則,而應讓院校有空間,亦要避免增加院校行政工作和壓力,及限制校方靈活回應市場需求的能力。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將於今年第四季與專上教育界分享上述報告內容及收集教育界意見,但未有落實守則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