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貪案 律政司再上訴
【明報專訊】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在任職無邦q視總經理期間,涉收取11.2萬元報酬,亮相2009年奧海城「志雲飯局」活動,2011年在區院受審後脫罪。律政司不服上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就陳有否合理辯解收取報酬裁決,陳獲維持原判。律政司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將排期聆訊。
上訴昨提訊。律政司不滿原審法官撰寫的案件呈述,要求上訴庭下令修改,但上訴庭對律政司提出的修訂有異議,經過法庭及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商討並修改有關修訂後,上訴庭批准有關申請。根據相關修訂,針對原審法官就「合理辯解」的裁決,律政司要求上訴庭就以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包括原審法官是否在沒有證據支持下,裁定無角ㄙ噤灡城管理公司會給予陳報酬,以及無阱q許陳收取第三者報酬。
指原審錯誤理解陳沒不誠實意圖
此外,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在裁定陳及另一被告、其助手叢培崑有否合理辯解時,錯誤理解陳沒有不誠實意圖、陳只是沒有向上級申報、陳與無豕S任何利益衝突,以及陳沒刻意隱瞞收受報酬。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律政司提出案件呈述申請後,上訴庭審訊後可駁回上訴、推翻原審裁決指示將案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CACC1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