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涉開賭抽水數十萬
每場賭資逾百萬 情節嚴重正式被捕
【明報專訊】一手摧狺什磟鶪Q字會(中紅會)信譽的中國網絡紅人郭美美,昨日被北京市檢方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名正式逮捕,並由公安機關繼續調查。
根據中國刑法,觸犯相關條例者,可被判3年或以下監禁,情節嚴重者,則可被囚3至10年。
中國《法制晚報》昨引述警方先前核實郭美美開設的賭場每場賭資都在百萬元以上,指情節嚴重,郭美美或將面臨3年至10年監禁刑期。
中新網昨日引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稱,該院上周三(13日)受理了東城區公安分局提請批准逮捕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案。經審查,於8月20日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批准逮捕郭美美。
在中國,一般疑犯先被拘留,被批准逮捕意味茩掄{刑事起訴。
北京警方7月初以涉嫌賭博拘留郭美美。7月14日,郭美美因涉嫌賭博罪被轉為刑事拘留。
警方稱,郭美美嗜賭成性,先後60多次往返澳門、香港及周邊國家賭博。2013年底,郭美美在澳門賭場認識一外籍職業德州撲克賭徒後,在朝陽區租一公寓開賭。
隨後,兩人購置賭桌、籌碼、POS機。此後,郭美美每次都聘請專業發牌手,找專人負責賭資結算,並親自致電或發微信邀請「朋友」上門賭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點作為「水錢」。
警方初步核實,郭美美開設賭局的每場賭資金額都在百萬元以上,她個人透過「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根據中國《刑法》303條第2款規定:犯開設賭場罪者,判囚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對於「開設」的含義,應做廣義理解,除傳統的營業性地為賭博者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接受賭客投注,屬於開設賭場。提供賭場之後,本人是否參與,是否抽取漁利的,不影響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