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賄選 湘政協副主席囚5年
[2014.08.19] 發表
【明報專訊】湖南省政協前副主席童名謙玩忽職守案昨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檢方指童在任衡陽市委書記期間,對於省人大代表選舉中存在賄選問題舉報,未依照規定立案、調查、處理,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賄選大面積蔓延,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影響。
法院認為童怠忽職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罪名成立,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從重懲處。但因童自首認罪,故依法判決5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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