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半深圳人遭家暴
【明報專訊】打老婆不再是家務事,觀念、習俗也不再是藉口。深圳市婦聯連續兩年調查,推斷過半數深圳人遭遇過家暴,深圳首部反家暴條例昨日研討,初稿中提及提出行政、社會、司法干預和治理。
根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其實家庭暴力這個詞彙,不論是娛樂新聞還是八卦消息,以及新聞媒體上的人倫慘劇,聽得多見得多,但是因為原因複雜、施暴形式多樣,且受「家醜不外揚」的思想影響,在立法層面上,2001年之後才有所突破。
此前,深圳市婦聯在2012、2014年曾做過調查,被訪者中有45.5%的人沒有遭遇過家暴,由此推斷,過半數深圳人都曾遭遇過家暴,而推搡、踢、用力抓、拉扯對方、向對方丟東西這幾種,是最常見的家暴行為。
市婦聯副主席蔡巧玉提到,2012至2013年深圳發生了34宗類似的嚴重家暴事件,在調查中,非戶籍居民、低收入者、文化素質較低者發生家暴行為比較多,調查還顯示,引發家暴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丈夫有外遇,逼迫妻子離婚;妻子生育女孩,心中不滿;收入低,家庭壓力過大;丈夫酗酒、賭博等惡習和丈夫自私、多疑而引發的家暴。另外,還有4至10%的配偶間存在性暴力。
性強迫屬家暴
但是,儘管有多部法律都涉及家暴,但執法主體尚未成立,缺乏可操作性,而遭遇家暴之後,社會救助長效機制欠缺,公權力介入不夠,最關鍵的是,對家暴的認識上,接受調查中53.7%的人認為家暴是家務事,「外人不應該干涉」,另外還有22.3%的人不知道家人之間嘲諷、侮辱、威脅和毆打、性強迫等屬於家暴範疇。
基於以上原因,反家暴立法一直較為滯後。昨日,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聯合主辦了「2014深圳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討會」,今年,反家庭暴力條例已列為市人大常委會2014年度立法計劃調研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