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生上訴成功申工簽獲重審
按職員指示繳費 反遭移民部拒納
【明報專訊】一名中國留學生申請畢業後工作簽證(PGWP),期間因移民部的網站多次失靈,她在網站提交申請表後,無法在網上繳交申請費,於是按照移民部熱線中心職員指示,到銀行繳款後速遞入數紙作證明。但移民部最終以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卻用非網上繳費方式付款為由,拒絕其申請,並飭令申請人立即返回中國。申請人不服上訴,終獲法官批准司法覆核,指示移民部重新審理申請。
聯邦法院文件顯示,中國留學生倪明玨(Mingjue NI,音譯)在2008年透過學生簽證來加拿大讀書,她在完成大學課程並取得畢業證書後,向移民部申請畢業後工作簽證,希望留在加國取得工作經驗。
根據移民部的規定,留學生若申請工簽,需要在獲頒證書後的90天內提出。
網站技術故障未能繳費
倪明玨在網上遞交申請表,但其後多次嘗試網上繳費均無法完成,致電查詢時,移民部的熱線中心職員表示是網站的技術問題,經多次查詢後,一名職員建議倪改為直接到銀行繳費,再將收據寄回移民部便可。
倪在收到移民部的入數紙後,便立即繳費,然後即日用快遞寄回收據,所有程序均在90天的限期內完成。
熱線中心職員教路竟成陷阱
不過,移民部卻在一個月後發信通知倪,其申請不獲受理,因為移民部收到郵寄收據,但沒有收到紙本的申請表,因此不會承認該項申請。倪收到信件時,已畢業3個月。
倪再聯絡移民部,按職員建議,申請恢復其短期居民身分?工作簽證?學生簽證及畢業後工簽的申請,並陳述理由,但移民部最終以她的申請限期已過,拒絕其所有申請,並勒令她立即離開加國。
遵令先返中國 再提司法覆核
倪於是先返回中國,再提出司法覆核。聯邦法院法官認為,申請人聽從移民部職員的指示,改用另一付款方式,而當時職員沒有指明,倪在寄出收據時,應附上列印版本的申請表。但移民部因此而不承認其申請,是不合理的做法。因此判申請人勝訴,批准司法覆核,移民部需重新審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