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收犯38萬 藉審訊講價
[2014.08.16] 發表
【明報專訊】廣東中山一名警察在查辦一宗販毒案時,涉嫌收受賄賂並包庇罪犯,還與疑犯家屬討價還價。中山市檢察院前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上述案例。《南方都市報》報道,案件發生在今年4月。中山市公安局西區分局煙洲派出所民警黃×忠,在主辦疑犯陳×昌涉嫌販賣毒品一案中,接受陳的家屬請託,收受賄款30萬元(約38萬港元)。辦案過程中,黃明知陳有重大嫌疑,仍包庇陳,並為其開脫罪責。在看守所提審陳時,黃都獨自提審。其中一次審訊長1小時5分鐘,黃有45分鐘都在打電話給罪犯家屬索賄。
市檢察院於6月12日以涉徇私枉法、受賄罪立案調查,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市檢察院前日表示,今年1月至7月,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58宗60人,同比分別上升11.5%和11.1%,減少直接經濟損失逾620萬元,其中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43宗44人、瀆職侵權犯罪案15宗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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