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免租待遇是口頭協議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提供免租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等利益案昨續審。控方披露許首次協助廉署調查的供辭,指許承認在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時與郭氏兄弟洽談顧問合約,其間沒向積金局申報利益便投票贊成續租國金(IFC)一期辦公室。他稱從未參與洽談租約,而當時洽談顧問合約未有成果,認為並無利益衝突。
稱曾同時與多方接洽做顧問
控方昨傳召編製證人供辭草擬本的廉署高級調查員羅貝雯作供,她稱許首次於2009年12月22日應邀到廉署總部會面。許曾提出修改供辭,於10年1月13日簽署。
許在供辭稱,02年底向積金局請辭時已擬開設公司提供顧問服務。許指當時與多方接洽,包括新地郭氏三兄弟,但至03年後期,郭炳湘已甚少參與洽談,洽談內容包括工作範圍和待遇如宿舍,洽商長達9個月。許說當時不肯定「傾得成」,故同時與其他客戶接洽,更有上市公司邀他擔任行政總裁。
03年5月,積金局正處理續租新地持有權益的國金辦公室,當時許仍在任,更投票贊成續租,當中沒申報與新地正洽談顧問合約。他稱投票時未與新地就顧問服務形式和類型達成實際協議,且局方聘請獨立顧問洽商辦公室租約,他沒參與其中,不覺有利益衝突,故未申報。
羅指該次會面亦調查許租住禮頓山6座20A、B室的租約。許指01年底準備遷出政府宿舍,參觀一些租盤後有意租住禮頓山,遂向相識廿載的郭氏兄弟接洽,主要為郭炳江。許與妻於03年3月入伙,其時正與新地談的顧問合約涉及住宿待遇,故雙方同意暫不用交租。
許口供稱,03年9月與新地達成初步口頭協議,新地免收20A、B租金作為住宿待遇;許則擔任新地相關公司高層,包括九巴的控股公司載通國際非執董等。雙方及後談妥合約費、辦公室安排等,簽訂顧問合約,合約沒提及住宿待遇。許向廉署稱,05年5月將出任政務司長,遂與新地終止合約。郭炳江及郭炳聯指其顧問服務表現卓越,同意支付未完成的顧問費作獎金。許指新地把該筆412.5萬元獎金入帳為「05年4月至06年2月顧問費」,才令人誤會他重返政府後「收錢」,強調從未在政務司長職務上偏袒新地。羅指廉署08年底開始調查本案,她於09年3月參與,曾到新地灣仔總部檢走租約等文件。她又指至11年11月及12月,廉署取得更多銀行文件,才發現許涉於05及07年收受郭炳江等人提供逾2400萬元款項。許於11年11月在廉署警誡下會面,僅確認10年1月的供辭屬實。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