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軍官撿「屍」
醉女兵逃進廁所
陸軍柯姓上尉補給官(現為少校經理)涉嫌將醉癱女兵撿回軍官寢室強制猥褻,女兵受辱後躲進廁所傳簡訊求援才脫險;事後柯賠償20萬元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柯男半年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柯某為現役軍人,2010年9月4日晚,與當時一同服役的鍾姓、簡姓、蔡姓及被害人等人聚餐、飲酒。被害女子喝了水果酒及混合多種酒類後,不勝酒力、意識模糊、全身癱軟,由同伴扶至軍官宿舍休息。
電話傳簡訊 向學長求救
翌日凌晨,被害人勉強起身上廁所,因頭暈及全身無力,蹲坐在廁所旁樓梯口休息。
柯某發現,將她扶至某軍官寢室,親吻臉部、嘴巴,被害人暈眩癱軟無力呼救,以手肘護胸,約十幾秒後,柯起身走向門口,被害人恐柯要把房門上鎖,奮力衝出寢室,跑進廁所躲避。
被害人將廁所門上鎖,以電話傳送「學長救我」簡訊給學長,並打電話不斷說「學長救我」,學長驚覺有異,騎車趕至宿舍後,被害人聽到聲音,主動步出廁所,學長則將被害人帶回其宿舍。
判刑半年 緩刑2年
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坦承不諱,態度尚佳,無前科,犯罪手段尚平和且僅十幾秒,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除以書面向她道歉,並以20萬元補償,因此判半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