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子女符常住要求 可免費入讀安省公校

[2014.08.05] 發表

【明報專訊】相對於卑詩省而言,安省可說是加國出生「雙非子女」的天堂,最少,這些小孩只要符合常居的定義,就可免費入讀公校,這措施並惠及非加國出生非法居留加國的孩子。

本身是律師並熟悉安省教育法的維權組織Justice for Children and Youth總幹事伯塞爾(Mary Birdsell)表示,這個寬大的政策一旦發現被濫用,省府是有可能收緊的。

現時一些來自台灣及中國大陸的華人,以遊客身分來到加拿大分娩﹐使子女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之餘﹐到了子女適齡入學時又可以享受免費教育。

伯塞爾表示﹐明白有人以遊客身分來到加拿大後分娩﹐讓子女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此稱為以分娩為目的旅遊(birth tourism)。若父母將在安省出生的子女送進本地學校﹐目的只是享受免費教育﹐則變成享受免費教育的旅遊(education tourism)。

不排除政府會修訂法例

她提醒﹐這些學生的父母既非加拿大合法居民﹐亦沒有在本地交稅﹐但基於子女在加國出生﹐只要合乎安省常住學生的條件﹐仍有資格免費入讀本地學校。她不否認這是法律漏洞。但她覺得﹐若太多人利用這個漏洞時﹐不排除政府發現法例被濫用時﹐會修訂法例。

安省教育法(Education Act)有別於卑詩省﹐父母是否擁有合法居留加拿大的身分﹐並非決定在加國出生的兒童享受免費教育的主要因素﹐只要兒童符合常住學生(resident pupil)的條件﹐不管學生本身或父母有否合法居加權﹐都可免費入讀本地公校。

相反﹐即使兒童本身擁有加拿大公民身分﹐但若他(她)未能符合常住學生條件 ﹐入讀本地公校時﹐亦可能要繳交國際留學生的費用。

根據安省教育法﹐任何年齡介乎6歲至18歲的兒童或青少年﹐都必須接受教育﹐學校不能以兒童或青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在加拿大沒有合法居留身分﹐而拒絕對方入學。而兒童入學時﹐亦不必出示居留身分證明文件﹐但要出示住址證明。

伯塞爾表示﹐只要是常住學生﹐便有權免費入讀本地公校。常住學生須符合兩項條件﹕第一是指居住或有意(非訪客身分)長期居住在安省的適齡兒童或青少年﹔第二是兒童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同住﹐所住地點是在入讀學校所屬教育局範圍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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