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斬劉兩被告轉介高院
[2014.08.02] 發表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兩疑犯被控有意圖傷人及盜竊等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案件將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
裁判官覃有方昨在庭上指出,傳媒在報道本案時須在法例許可的範圍內,他又指接獲律政司的信件,提醒傳媒報道不可違反《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該條例規定,傳媒在報道交付審判程序的案件時,除被告資料及控罪等資料外,不得報其他事項。
官提傳媒勿違規報道
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均37歲、家住粉嶺及報稱水管修理工人。二人被控兩項偷竊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
控罪指二人於今年2月8至13日,在香港偷竊一個電單車車牌,其後於2月12日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去呂桂騰名下的電單車;及於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一泊車咪表位旁,有惡意使劉進圖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ESCC10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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