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漏水 許無索償
【明報專訊】控方昨傳召時任超卓管理有限公司助理主任陸燕芳作供,該公司負責管理許仕仁涉免租入住的禮頓山豪宅。控方早前指出,許曾向廉署解釋為何未有交租時稱,家中曾兩度爆水管導致水浸,故要求新地免去部分月租作賠償。但陸指以她所知,許沒有要求賠償。陸的同事周美華則指出,許因主人房熱水管漏水,但不想搬走,只要求管理公司放一張單人H在其書房,方便他使用。
向廉署解釋無交租:免租作賠償
許仕仁及妻子羅美美於2003年2月14日搬入禮頓山6座20A和20B相連單位。陸燕芳供稱,許宅同年9月5日向管理處報告,其主人房的熱水管漏水。管理公司於9月8日至22日維修,由陸統籌。維修期間,許及其妻均無遷出禮頓山。
超卓管理禮賓員周美華被問及,許仕仁有否曾因漏水要求賠償,她指許當時有點不滿,認為事件帶來不便,但他又不想搬走讓工人在主人房維修,故要求管理公司提供一張單人H,放在他的書房。
負責接待許和其妻收樓的周亦指出,許仕仁於4月30日亦去信其上司,讚揚周和維修工人在2月中的正面態度、解決困難行動迅速等。
周亦確認,3月份許宅其中一個廁所有水溢出,另一次許亦投訴其冷氣風力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