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財產歸離婚婦 法官再娶女方
【明報專訊】一對夫妻上法院離婚,法官將幾乎所有財產判給女方,而丈夫則分得債務和女兒。法官隨後又調任負責執行判決的執行局,對判決涉及的財產強制執行,數月後更與女方結婚。男方到處投訴,近日法院重審此案,不日判決。
前夫投訴獲重審 涉款逾10萬
華聲在線報道,16年前年,湖南永州男子成森林與女子楊晴(化名)相識相戀,楊不計較成有過短暫婚史,二人3年後結婚並誕下一女。成漸漸經商致富,但婚姻問題漸生:成發現楊隱瞞其結過兩次婚、兩段婚姻中各生下一子的往事,楊則指控成打老婆、包二奶。
2006年,楊到法院申請離婚,法官判楊獲得18萬現金,成獲得土地、房產等,債務則共同負擔。楊隨後撤訴。兩年後楊再次起訴,這次的法官周×將房產、土地等全部判給楊,而成則獲得了債務和女兒撫養權。隨後周更調往執行局,強制執行判決。
2011年,楊再起訴要成支付17萬,理由是土地曾被合伙人申請凍結,楊付了26萬解凍,認為成應承擔一半。成再次敗訴,就在訴訟期間,他得知周楊已於2012年4月結婚,周楊均拒回應。成四處投訴,日前將此案報至永州中院。中院於上周重審該案,結果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