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被拒3大「死因」
英語欠佳備試不足無誠意
【明報專訊】不少移民抵加後並未有強烈的歸屬感,更有甚者目的只為取得一本加國護照作「護身符」﹐故聯邦移民部早前推出新公民法,有華裔公民法官告誡一些沒有讀好入籍試、英語欠佳和讓法官感到對加國無熱誠的入籍申請者,都可能不獲批准入籍。
修改後的公民法除由原來4年住滿3年﹐改為6年要住滿4年始可申請入籍外﹐在入籍試方面﹐同樣提高要求﹐包括英語能力及是否熱愛加拿大﹐此外﹐如被發現提供不實資料而取得入籍者﹐政府是會作出追溯取消其公民資格。
多倫多公民法官劉秉純醫生昨出席一個講座時表示﹐新移民入籍成為加國公民﹐是一件極自豪光榮之事﹐但他亦指出,雖然有90%申請入籍者都能如願以償﹐但仍有10%不獲得批准﹐最主要原因是他們未有一顆真正誠懇之心﹐沒有做足入籍所需的基本準備工夫。
劉秉純是於昨日和另一位公民法官Floyd Babcok﹐於大多倫多中華文化中心所舉辦新加拿大公民法講座時﹐作上述表示。
他說新移民申請入籍是他們最終渴望之事﹐亦是加國政府所樂見﹐政府不會刻意留難申請者﹔這亦可從每年有15萬人申請入籍﹐90%獲得批准可看到﹔至於10%不獲得批准﹐是由於申請者對入籍試的一些「基本」要求﹐都無法達到所致﹐他用一句口頭語﹕「畀唔落手」給這些人入籍。
他指以往批准移民入籍頗寬﹐一般移民只要向公民法官表示已在加國置物業﹐又有銀行戶口及信用卡等﹐都獲認同是有意成為加國公民。但現在卻發現不少申請入籍者﹐只為獲得加國一本護照「傍身」而已﹐對加國無多大貢獻﹔亦欠缺歸屬感,不積極融入本地社會﹔故需修改這漏洞。
他稱公民法中﹐向有對提供不實資料而取得入籍者﹐政府會作出追溯取消其公民資格﹐只是以往甚少使用。他說隨着政府對申請入籍者提高要求﹐他相信公民法官今後引用這規則會增加。
劉秉純進一步說﹐不獲准入籍者﹐除小部分因犯罪問題外﹐主要有兩個原因﹕(一)英語欠佳﹐無法用英語回答或聽懂公民法官所提的簡單問題﹔(二)表現中讓法官感到其對加國熱愛程度﹑成為加國公民自豪感﹑對加國文化認識﹑留下居住意欲等﹐都很薄弱﹐都是造成公民法官不批准入籍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