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遭車禍不舉 妻告司機損性福
【明報專訊】廣東饒平日前一名女子將「性福權」的概念帶上法庭。其丈夫在遭遇車禍後出現性功能障礙,女子決定向交通肇事者索取「性福權」的賠償。
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致使中年男子曾先生的性功能受到損傷,也影響了其妻楊女士的「性福」。日前,楊女士向法院提起「性福權」之訴,要求肇事司機、車主賠償精神損害費1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現行司法界並不承認這種「性福權」,而且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主體應是曾先生,而非楊女士。起訴被駁回後,楊女士沒有提起上訴。
2012年4月5日下午1時30分,曾先生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朱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曾先生受傷。經鑑定:事故導致了曾先生「陰莖勃起障礙」,屬九級傷殘,此外,曾先生的頸椎體骨折,頸髓損傷,屬八級傷殘。
事發後,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涉案轎車司機朱某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曾先生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因為性功能遭受損傷,曾先生無法和妻子楊女士過正常的夫妻生活,這不僅給曾先生也給楊女士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楊女士認為,這都是肇事司機朱某的過錯導致,故以「性福權」遭受侵害為由,向事故發生地廣東饒平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及轎車車主共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朱某是否侵害了楊女士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所謂的「性福權」,在現行司法界並不承認這種權利,也不能隨意創設權利。
傷者「性功能減退」可以給予傷者本人相應的精神撫慰金或傷殘賠償,楊女士遭受精神上的損害,只是一種間接損害,與本案不具有直接利害關係。可以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應是曾先生,而非楊女士。故此,法院駁回起訴。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黃法官審理另一宗「性福權」案例時表示,中國法律目前關於「性福權」的規定還是空白,而且,性福權基於配偶權而產生,權利主體是丈夫還是妻子,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
因此,「性福權」案件在審理過程中也面臨着適用法律的困境。「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司法實踐中已不乏公民自主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性生活權利的案例。」
東莞啟明律師事務所陳正華律師表示,山東、四川等地近年也出現過類似案件,妻子方獲賠了10萬、20萬元不等,但是在法律適用上,一般劃歸於對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侵害賠償。如2011年,28歲的四川籍女子王某,因丈夫在施工中遭遇事故喪失性能力,遂將丈夫所在的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20萬元「性福」賠償。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調解此案,劉某所在公司向劉某賠付64萬元。不過,案件審理中,王某選擇撤訴,劉某獲得的賠償其實與「性福權」無關,而是工傷損害賠償。陳律師認為,「精神撫慰金其實是對『性福權』另外一種形式的賠償。」
陳律師表示,《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闡明,「第二款第二條規定的『等』人身、財產權利,『等』應當包括身體權、性自主權、配偶權等所有民事權利,事實上已經對配偶權予以了肯定,但在司法實踐中還需要進一步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