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民政處卸責惹怒法官
「唔想個個都講唔關我事」
【明報專訊】死因庭昨續就4宗於2012年及2013年因摸蜆捉蟹而送命的案件聆訊。針對其中一次發生於東涌海灘意外,法庭傳召兩名地政處及民政處官員,就涉及部門權責問題作供,惟兩官員答案令裁判官極不滿,「唔想個個部門寫信都同我]講唔關我事」,更強調安排暑假前審理案件,是希望阻止有人再送命。
查4宗摸蜆捉蟹送命
離島地政處地政主任黃桂新供稱,發生意外的東涌侯王廟對開的海灘屬於政府土地,但非由地政處管理。死因裁判官張天雁問由哪部門負責,黃回應手上沒有相關資料。裁判官繼續追問地政處的職責,黃表示若出現政府土地被佔用的情G,處方才會負責。
大澳區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蕭玉馨供稱,意外後已按警方要求,在東涌石灘附近的欄杆豎立了一塊寫荂u請提高警覺,隨時留意潮漲或湧浪」的告示牌。
地政稱土地被佔方負責
裁判官多次詢問蕭,處方是否有措施讓市民了解摸蜆的危險,蕭反問裁判官有何建議,裁判官直斥「M家係我問你」。蕭回應指處方可加強宣傳,但其餘工作如巡邏及土地規管等,需交由警方及地政處負責。
民政反問官防範建議
蕭又被問是否有親身往意外地點考察,她回應指因位置偏僻,故沒有親身視察,只有工程部人員曾到現場,亦未有考察摸蜆活動。
聆訊亦涉及另一事主陳美逑(50歲),他於去年8月12日在一號戒備信號下,到大埔布心排村夜潛捉蟹送命。
證供顯示,陳有20多年捉蟹經驗,但不懂游泳。當日陳與友人一行6人即興夜潛捉蟹,當時環境陰暗。陳的一名友人供稱,案發地點有一坑位離岸300米,退水時能清楚看見,由於下水後難辨方向,估計陳不慎陷到坑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572、575、633、7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