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祈福騙67萬 內地婦判囚3年
【明報專訊】持雙程證來港婦人與兩同黨,去年先後指兩婦的家人會有血光之災,須以貴重物品進行祈福儀式才能化險為夷,兩婦終被騙去總值接近67萬元現金及首飾,其中一人更被騙去畢生積蓄。中風後出院隨即來港犯案的被告,昨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判囚3年。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朱惠英(58歲)並非主腦,早前因醫病而欠下「主腦」5萬元,才被教唆犯案,其兒子去世遺下兩孫女,加上年逾八旬的父親均要她照顧,請求法官輕判。
被告:需照顧老父幼孫求輕判
案發於去年7月30日,女事主陳曉燕(56歲)途經北區公園附近的行人路時遇兩女子搭訕,並向她介紹被告,被告自稱「神醫」的孫女,又指陳婦的女兒被鬼纏身,3個月內會有血光之災,要以錢財祈福消災。事主相信並把1.2萬元現金、3隻金戒指及一條銀頸鏈按指示放進一個袋中,再交予被告祈福,當被告完成儀式離開後,事主打開袋發現所有財物已不翼而飛。
另一宗於去年11月28日發生,女事主陳玉華(53歲)在佐敦谷遊樂場近行人天橋處遇上兩女子搭訕,稱認識神醫能醫百病,事主因患哮喘而感興趣,後「突然」遇上被告。
被告指事主的女兒3日內會死於交通意外,需要以錢財祈求神靈庇佑。事主遂將57萬元、人民幣1萬元及價值逾13萬元的首飾,按指示放進一個袋,交予被告祈福。事主打開袋發現已被偷龍轉鳳,剩下數支蒸餾水及報紙等。
法官:一心來港犯案須加刑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出,被告騙取了其中一名事主的畢生積蓄,加上以訪客身分一心來港犯案,須加重刑罰,故判監3年。
【案件編號:DCCC 3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