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輪功學員於深水埗港鐵站外等多處地點設置「真相點」並懸掛橫額,但遭食環署採取執法行動沒收,其中兩名法輪功學員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但法官要求與訟雙方再提供更多資料,決定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3日再開庭處理。
共沒收130橫額484展板
申請人分別為法輪功學員洪瑞峰及徐慧敏,昨在逾百名法輪功學員聲援下到庭,整個法庭座無虛席,部分未能進入法庭的學員則在庭外打坐練功。原訴一方指出,截至今年6月,食環署已沒收法輪功共130幅橫額及484塊展板,認為食環署的執法行動妨礙原訴一方的言論自由,而且署方只容許團體或區議員申請掛橫額,但不容許用個人名義申請,做法有違《基本法》。法官潘兆初要求控辯雙方提供更多資料,決定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3日。
指妨礙言論自由違基本法
原訴一方隨即要求法庭頒發臨時命令,容許原訴一方於案件押後期間繼續掛橫額,但法官認為此舉可能向公眾發出錯誤信息,加上看不到此案屬特殊情况,故拒絕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HCAL73、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