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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拉克昨日公布省府建議引入新法取締已逾100年歷史的法例,去監管和保護本省水資源。(省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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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府修法首徵地下水費
籲提意見取代逾100年舊例

【明報專訊】卑詩環境廳長蒲拉克(Mary Polak)昨日公布,政府提出管制及善用本省水資源的新法例建議,來取代逾100年歷史的舊有法例。新法例將監管如何使用地下水,政府呼籲民眾繼續就立法提供意見。

蒲拉克稱,省府曾承諾民眾會將《水資源法》(Water Act)現代化和答應在引入所建議的《水資源可持續法》(Water Sustainability Act)成為法例之前向市民諮詢,「因此我們現在邀請民眾查看立法建議書和讓當局知道他們所想。現時去進行這步驟是必須和非常重要的,這可確保我們的水能保持健康和令下一代有保障。」

省府指這是政府第三次邀請省民來就新的《水資源持續法》提出意見。當局自2009年起,收到前所未有,多逾2250份書面建議,它們來自個別市民、原住民組織和團體等。

環境廳表示,按照所收到的回應,新法例會在7個要項上作出改善,其中包括保護河流健康和生態環境、管制和保護地下水、改善用水效率、量度及報告用水量的情況和提供一系列監管的方法等。

新法例將取代早在1909年生效的《水資源法》,新法生效後,卑詩便不再是全國獨一沒有監管使用地下水的省份。現時可免費和無限量使用地下水的機構,在新例下便要付費,約每1,000立方米地下水付85仙,另外需繳付年費。省府在這方面料每年會收入500萬元。

民眾可透過博客、電郵、傳真和郵寄提交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15日。省府預計會在2014年春季議會引入建議新例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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