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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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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商業侵權賠償 每項最高可罰5000元

本國於去年修訂版權法,訂明非商業性侵犯版權的個案,每項的賠償上限為5000元,如網民因下載電影而被控,有可能遭版權持有人追討索償。

根據本國版權法第34(4)條,違反法例的具體懲罰將由法院決定。第35(1)條則規定,侵權者需就其透過侵權行為而獲得的財務利益,以及對版權持有人所帶來的損害負上責任。此外,版權持有人亦可申請保護其版權。

據條例的38.1章節規定,版權持有人可向侵權者索償,非商業侵權行為的賠償金額,每項侵權為100至5000元,但金額將由法院決定。至於商業侵權行為的賠償金額,則為500元至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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