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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昔日明報]
 長策會:上樓換樓不屬新住屋需求

【明報專訊】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建議本港未來10年供應47萬個單位,被質疑低估房屋需求量,長策會秘書處昨發表逾2000字文章回應,指建屋目標是為每個住戶均有適切居所,不論是擁有或租住房屋,即不是要滿足現時私樓租戶希望自置居所的潛在需求;長策會指租住私樓或公屋居民為置業而「換樓」,因不涉及「新增」房屋需求,故不會納入統計。

李永達批忽視公私樓分別

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認為,私樓租戶的住屋需求應納入計算。他批評,長策會在報告內,「假設每個住戶在長遠而言只需一個適切的住屋單位,而如果住戶的房屋需要已透過公營房屋得到滿足,該住戶便毋須再另覓一個私營房屋單位」的說法,已是錯誤假設,因計算方式忽略公私營單位性質不同,而私樓業主不一定將單位租出等變化因素。

據房委會2012年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調查,以2012年18萬公屋輪候人數計算,當時居於私樓輪候個案佔55%,即9.9萬戶,當中58%(約5.8萬戶)準備整戶搬進公屋,而非透過「分戶」上樓。按長策會計算房屋需求方式,此5.8萬戶不會有新增房屋需求,故在建屋目標中被忽略。

長策會昨發表逾2000字文章回應47萬建屋目標被指低估的質疑。長策會指出,文件提出本港住戶,不論是居於公營或私營房屋、自置或租住單位,都應「有適切居所」,故假設已有適切居所的住戶並不會產生新增的房屋「淨需求」。

委員蔡涯棉指出,除非有住戶淨增長(例如住戶分戶),否則「上樓」或「置業」只會被視作在現有房屋單位之間搬遷,並沒有新單位需求。

「適切居所」定義有別董建華

長策會秘書處又解釋,在推算47萬數字時,沒有考慮現時物業價格高企而暫未能負擔自置單位的住戶,被壓抑的房屋需求,是由於長策會將房屋需求,定義為要讓每個住戶均居於「適切居所」(不論是擁有或租住房屋單位)。其定義有別於1997年前特首董建華提出的長遠房屋策略,包括七成家庭可自置居所的目標。

另外,房委會出售居屋天頌苑剩餘單位計劃,昨已完成揀樓程序,所有832個單位均已售出,分別有365名綠表(43%)和467名(57%)白表申請者購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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