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間中學過去實施男女分班或分開使用樓梯措施,務求令校內少數族裔女生避免與男同學有接觸;平等機會委員會早前向學校提出關注,並正研究上述措施是否違反歧視條例,有關學校則於本學年起取締部分男女生分隔措施。 平機會發言人表示,曾向有關學校管理層提出,男女分隔政策並不理想。本報昨聯絡實施男女分隔的屯門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及柴灣伊斯蘭脫維善紀念中學,但未獲回覆。 學校:應非華語家長要求 教育局發言人稱,蔡章閣中學應部分非華語家長要求於初中試驗「女仔班」安排,但成效不彰,已決定由下學年起逐步取消。 局方又稱,脫維善紀念中學本學年已停止要求男女生分開使用樓梯,但會繼續實施在一至中三男女分班,中四同時設男女分班及混合班,中五、六則全為混合班。 校方強調,這是因應家長訴求、循序漸進的安排,又指男女生在學習、參與活動、用設施等都享有均等機會。 分男女班 分開用樓梯 本身為律師的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指出,「女仔班」學生較遲上課、小息時間不同、較遲放學等,會令她們不能與其他同學接觸及減少參與課外活動的機會,均是較差待遇,有可能觸犯《性別歧視條例》。 他補充,若學校以宗教名義實施分隔措施,而該宗教的大部分人士均來自同一種族,亦有可能對某種族構成間接歧視,觸犯《種族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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