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訛稱互租單位騙取租津,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上月初獲判緩刑,二人上訴限期於本周四屆滿,他們的代表律師昨向本報證實,上周五已向上訴庭就定罪提出上訴。當被問及勝算如何,麥齊光的代表律師稱「梗係有信心」,曾景文的代表律師則表示「贏面好」。 律師﹕梗係有信心 麥齊光的代表律師許天福表示,麥案發時從沒有任何不誠實的意圖,原審法官陳仲衡裁決時卻沒有全盤考慮辯方的說法,亦沒考慮案件有疑點。他又稱,須待原審法官頒下判辭後,才可研究詳細的上訴理據,預計聆訊於明年中才會展開。曾景文的代表律師張雅棣則指出,原審判決對曾景文不公平,而原審法官亦沒有全盤考慮案中所有證供。 指法官無全盤考慮證供 對於上訴是否採用原審的大律師陣容,麥、曾兩方均指現時仍在研究大律師的人選,暫時未有決定。63歲的麥齊光及58歲的曾景文,被指於1985至1990年間分別聲稱是北角城市花園同座22E及21E的租客,藉此向政府申請租津,但去年被揭發其「租住」的正是他們各自持有的單位,事件導致麥上任發展局長僅12日便辭職。麥、曾於定罪後已分別歸還逾70萬及118萬元的租津連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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