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廠董事稱撤水密迎合規則 證供相悖
【明報專訊】南丫四號標書列明建造水密艙壁,部分圖則有水密艙壁字眼,惟最終缺少一道水密門。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供稱為迎合海事處規定,決定不裝水密門,並指示設計公司董事改圖則。不過,警方未能聯絡該董事作供,多名參與建船的財利員工亦無擔任證人。整個死因研訊中,未見新證供佐證羅之說法,反而有新文件揭示財利或有意裝水密門。
海處稱無法例限制艙室長度
羅愕瑩在南丫四號項目擔任最終負責人,他作供4日,兩次被重召到庭。羅稱1994年與新加坡設計公司Naval-Consult董事John Lim商討,發現裝水密門或牴觸船總長度規定,使尾艙長度不足,遂決定打通兩艙,改為非水密設計。海事處代表當庭澄清,本港無法例限制艙室長度,羅稱在庭上始知自己誤解。
外判商開水密孔曾請示 財利同意
羅愕瑩於調查委員會無提及相關考慮,被質疑證供矛盾;羅自言當時記不起原因,後來才想起,在盤問下堅稱財利無漏裝水密門。事件關鍵人物John Lim無出庭作供,但他在委員會的說法大致琣X羅的證言;他當年承認圖則有錯,又稱最初協助海事處調查,曾稱兩艙之間應有水密門,其後與財利聯絡,才記起財利曾指示他毋須作水密設計。
值的一提的是,研訊出現之前未曝光的傳真信函,令財利無意裝水密門的說法受到挑戰。製造船殼的內地梧州造船廠1995年致函財利,告知會在水密艙壁開孔,由財利在港裝水密門,財利工程部主管馮繼明回覆同意安排。羅愕瑩庭上稱,下屬不知道他決定不裝水密門,梧州造船廠只是外判商,「佢做(水密艙壁)出來之後,係佢黻暋D」,船隻返港會將水密艙壁切成開口。
羅愕瑩:下屬不知已決定不裝水密
海事處和家屬代表就信函提出連串問題:若財利無意建水密門,為何梧州造船廠開孔前要請示財利?為何羅愕瑩和John Lim的「秘密對話」無人知曉,包括在工程部擔任要職的馮繼明?為何已建成的水密艙壁需刻意切割通道,削弱安全性?研訊中只有羅愕瑩的版本,警方聯絡馮作供不果。
穩性計算全假設已裝水密
另一方面,財利向海事處提交的穩性計算,全部錯誤假設已裝水密門。涉事繪圖員張福初因健康理由未能作供,據其書面供辭,他獲西班牙工程師上司Jon Leizaola指派編寫數據,完成後交予對方,不知對方有否審批。Leizaola未現身死因庭,僅在2018年與警方錄取法定聲明,稱自己無參與造船,不知誰審批計算。就財利數據為何假設會裝水密門,與羅愕瑩棄水密設計的說法不一致,仍存疑點而未解答。
(南丫海難案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