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被狗咬 退休漢投毒囚14日緩刑
【明報專訊】退休漢為報復被狗咬腳,今年2月在大角嘴聚魚道花園將老鼠藥散落地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稱,考慮被告年老、身體狀G不理想,兩罪各判監14日,同期執行,緩刑兩年。
被告黃志榕(72歲,退休人士)。控罪指他在今年2月1日及23日在聚魚道休憩花園,企圖殘忍地虐待狗隻,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某種行為,而企圖導致該狗隻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辯方庭上求情時提及,被告為表悔意,託家人代捐5000元予愛護動物協會。
橋底取老鼠藥 冀狗中毒亡
控方案情指花園清潔工在2月21日晚發現地上有藍色顆粒狀物體,職員接獲報告後,從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在同月1日下午將不明物體散落公園花盆。職員之後在該處發現一個印有「老鼠蠟」的膠袋,並報警求助。
公園保安同月23日再發現藍色顆粒,職員報警。警方當晚在大角嘴發現被告,並將他截停調查。被告在警誡下稱曾在公園被狗咬腳,故從天橋底取老鼠藥,兩度散落在公園地上報復,冀狗服藥後中毒死亡;但又指曾在家鄉見過有人服5粒老鼠藥仍沒死去,不知狗服用會否死亡。化驗所報告顯示藍色顆粒屬老鼠藥。
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督察葉皓霖稱,案中沒動物受傷害,並將與各界合力打擊殘酷對待動物,及提升對動物福祉的關注。
【案件編號:WKCC 29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