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 首被告稱友人託買硫磺「不知原因」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85天審訊。控方指稱,涉及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的炸彈計劃前夕,首被告何卓為曾與同案被告一同買硫磺。何卓為昨續自辯時解釋,自己是受他人所託買硫磺,但不知原因,亦不清楚硫磺是炸彈成分。何又稱,並無在被指用於測試炸彈的單位嗅到異味,對同案被告等人曾多次進出單位亦不知情,只曾一次在內匆匆碰過其中兩人。
稱單位無異味 不知他人進出
據何卓為日前證供,2019年7月起他會收留不同人住宿,並將租住的宏創方5樓單位鎖匙交予各人;控方指稱,該單位用於測試或製造炸彈。控方開案陳辭曾指,除了次被告李嘉濱於3月8日凌晨1時許被捕,其餘7名被告分別在3月7日晚上11時許被捕。
辯方昨日圍繞計劃2020年3月8日實行的將軍澳事件提問,並展示同年2月起單位的出入紀錄。何卓為在庭上稱,當時疫情嚴重、示威減少,無主動邀約他人上門。3月3日何分別找中學師弟「阿蛋」吃飯,和將泰國手信分予其他友人。
辯方提到,何3月4日凌晨3時許才返回單位,先前李嘉濱和「大隻仔」多次進出單位。何供稱對此不知情,返回單位後亦無察覺異樣;辯方再問有否嗅到異味?何表示沒有。
辯方稱,3月5日下午何同樣外出,其間李嘉濱和另一男子同樣到單位「做洁v。何說,當日他拜訪兩組朋友,晚上到酒吧與第四被告張家俊談生意,他們有意開發遠端控制情趣玩具的程式,並在酒吧逗留至翌日凌晨時分一同離開。控方指3月6日何與第七被告何培欣進入中藥蔘茸行買硫磺,何庭上解釋,Rachel託「阿蛋」聯絡他幫忙買1至2斤硫磺,但不知其中原因,亦無追問。
何稱,其後他帶團出海釣魚,出席者包括何培欣等10多人,回到岸上後,「阿蛋」通知何出席嘉頓山的會面、稱Rachel會出席,何可順便將硫磺交給她。何說自己在船上喝了很多酒,上山時忘了交收硫磺,由何培欣保管。同月7日下午他找何培欣取回,晚上7時許返回單位時見李嘉濱和第三被告吳子樂,他說「咁琝A]鰜鵅A自己上蟆琚H」,但因趕出門,放下硫磺便離開。
放下硫磺前 單位曾飄煙
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李、吳及Rachel在何卓為到達前曾進入單位,單位曾飄出煙霧。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