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9月起續牌須補裝
【明報專訊】運輸署早前修訂道路安全規定,要求所有設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限期前加裝過高警示系統,其中機動式起重吊車須今年9月起續牌驗車後符合新規定。針對昨早天水圍架空電纜發生夾斗車吊臂事故,有業界代表料涉人為疏忽,建議限制吊臂車不收回吊臂不能開車。
修訂3月1日已實施,所有新登記設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均須裝有過高警示系統,舊有登記車輛設過渡期,至今年9月起續牌須加裝。香港專業吊運聯會會長吳國榮相信,事故屬個別例子,「始終一個人要唔守法都好難阻止」,相信新規定下不理想情G將大減,安裝警示系統費用約2萬元。他重申駕駛吊臂車要考取牌照,外界毋須過分質疑業界的專業資格。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認為,事件反映司機培訓不足,過往培訓或集中「吊鶪U」,而忽略事後要確保收回吊臂。他說科技發達,要安裝警示系統難度不大,期望當局能加快甚至立即實施新規定;又建議限制吊臂車不收回吊臂不能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