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伊斯蘭律法禁收利息 不可投資豬肉產品
【明報專訊】「伊斯蘭金融」是指管理金錢及貿易等商業活動時,需符合按《古蘭經》及《聖訓》制定的法規。根據伊斯蘭律法,金錢只用作交易媒介及儲值單位,本身無價值,故禁止透過存款或借貸賺取利息(riba),不接受「錢生錢」。
伊斯蘭中心首席教長Mufti Muhammad Arshad稱,禁止riba是伊斯蘭金融重要律法,交易建基於利潤共享原則;從業員應按宗教要求投資,英美等多個非穆斯林國家亦陸續發展此金融模式。他說,遵從伊斯蘭律法的投資稱為「清真投資」,禁止投資涉及酒、賭博、與豬肉相關產品,以及毒品和色情事業。
翻查英倫銀行網站,若穆斯林開立儲蓄帳戶,銀行會按伊斯蘭律法規定,將其存款作投資,並支付部分盈利。
英倫銀行列穆民存款作「投資」
根據立法會文件,伊斯蘭律法同時禁止具不可接受風險 (gharar)的商品或交易,造成風險的因素可由合約或交易的主要事項或條款不明確所致,舉例簽合約時,應禁止因缺乏資料而不向簽約方披露重要資料。
由於伊斯蘭律法學者有不同學派,就判斷某金融工具是否符合律法或意見不同,相關國際機構應運而生。2002年在馬來西亞成立的「伊斯蘭金融服務委員會」負責制訂伊斯蘭金融業務規範,以及促進伊斯蘭金融與國際體系融合,截至去年有185個成員,來自全球監管組織、國際跨政府組織及業內持份者,包括香港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