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港澳研跨境商事調解 倡設國際仲裁平台
除了社會矛盾,《廣州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下稱《條例》)亦提及關於商事糾紛,以及涉港澳人糾紛的內容,提出在金融、貿易、投資、旅遊、運輸、房地產、知識產權、工程建設、海事、會展等領域推動設立商事調解組織,聘請調解員;且商事調解組織可以與香港、澳門及其他境外商事調解組織建立合作機制,為當事人提供對接服務,互聘調解員在跨區域商事調解業務上合作。
此外,《條例》建議市政府推進大灣區勞動爭議處理規則銜接,探索搭建大灣區勞動爭議合作化解平台,建立跨境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以研究解決處理跨境勞動糾紛時可能遇到的難題;廣州市仲裁機構也應與商事調解組織、境外仲裁機構建立合作交流機制,推行商事仲裁跨國遠程庭審模式,參與國際組織企業間跨境商事爭議在線解決,以建立國際專業的仲裁機制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