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提「今已難反抗」 懲教署:未見悔意
【明報專訊】根據判辭,馬俊文曾在書面申訴稱「現今之香港環境已無法反抗,唯有接受現實」。懲教署長批評馬基於實際情况妥協,無對危害國安展示真誠悔意,未能通過國安測試。判辭亦披露,23條生效後前兩日,審視國安被告可否減刑的「犯危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審委員會)已成立。
評審減刑委會 23條生效前兩日成立
判辭指出,懲教署長今年3月指示籌組評審委員會,3月21日正式成立,由懲教署高級監督任主席,成員包括兩名懲教署監督和一名臨牀心理學家。
評審委員會3月23日考慮馬俊文在囚行為、更生進度和心理因素,建議署長不應信納馬提早獲釋「不會不利於國安」。其中,馬曾在收押所牆身寫港獨和「光時」口號,被命令中止和其他囚犯交往,亦涉與「黑暴事件」者保持聯繫。此外,馬沒積極投入更生活動,但曾參與心理課程。
懲教署長3月25日頒下決定,稱無足夠資料顯示馬俊文已改過自新、去激進化(de-radicalized)及放棄分裂思想。署長稱,馬在申述談及「香港環境已無法反抗」,若日後有機會反抗,不能排除其危害國安風險。署長考慮相關資料後,不信納馬提早獲釋「不會不利於國安」,不得轉介(must not refer)個案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
法官於判辭表示,署長沒說「決定」不轉介個案,而是根據《監管釋囚條例》不得轉介個案;此說法與法官解讀一致,即署長一旦決定囚犯未能通過國安測試,就無酌情權批准囚犯獲釋,署方不得將個案交予監管釋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