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612基金案 有律師收書面警告 律師會裁違執業規則 暫未見轉交紀律審裁團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2022年5月調查「612人道支援基金」案時,指控有大律師及律師涉專業失當並向兩個律師會投訴。繼大律師公會今年初指無證據38名涉事大律師專業失當後,據本報了解,陸續有涉案事務律師收到調查結果,指裁定涉事行為違反《律師執業規則》,並可能有損個人或法律專業名譽,但據在本報初步掌握的這批個案,只收到律師會書面警告,暫未見這批個案轉交可撤銷執業資格的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
明報記者 林勵
投訴調查是否已完成 待回覆
律師會今年1月回應時透露共收到16宗投訴,當時其中10宗已完成調查並正覆核,最嚴重的個案可能需轉交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本報昨午向律師會查詢是否已完成調查所有投訴,有待回覆。至於有沒有個案要由律師紀律審裁團審理,則有待查證。
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相信,律師會是按機制研究後作出決定,雖然發信做法相對輕微,都是一種處分。另一前會長兼議員何君堯說,2019年引發社會事件性質嚴重,「無理由發信遺憾就算」。
多被指沒做反洗錢盡職審查
據悉,多名涉案律師近日陸續收到律師會調查結果,指被投訴律師收取未經《社團條例》註冊的612基金款項,可能危害或有損個人獨立性或正直品格、個人或律師專業的名譽,裁定行為違反《律師執業規則》。據知,律師會決定發出指責書(letter of disapproval)或遺憾信(letter of regret,較輕微),在信中按既定程序提醒,若再次重犯會考慮提出紀律聆訊,信件也會存檔。
據悉,涉案律師普遍被指沒就612基金做反洗黑錢的盡職審查,及向法庭聲稱義務協助案件當事人,實際收取款項。
根據《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律師會可向被投訴的律師發出遺憾信或指責書;若有足夠理由支持,律師會轄下的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可轉介給律師紀律審裁團,啟動紀律機制。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審裁團有權將律師除名、暫時吊銷執業資格,譴責或罰款等。
林新強料會方重視公眾利益
何君堯稱無理由發信遺憾就算
林新強說,指責信相對輕微,但都是一種警告及處分,過去也見業界對此相當緊張。他相信,律師會經轄下委員會充分研究及了解案件前因後果、對比其他同類性質個案後作出處分,相信律師會重視公眾利益甚於業界利益。
何君堯則說要看每個個案情G,質疑若指控事件嚴重、被投訴人也有角色,「無理由regret(遺憾)就算數」而不追究原因。他指雖然基金成立時未有國安法,但任何人如果協助、教唆或鼓動人犯法,要考慮是否令業界聲譽受損。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同律師會從專業角度處理,「都給了一個教訓,而非下下都釘牌,(否則)予人感覺無法治」。他相信部分建制派或對處理有意見,他個人認為發信警告處理合適,又認為案件牽涉多人且敏感,從輕處理無可厚非。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