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案次被告被判賠償兩事主185萬
【明報專訊】「綠石數字資產平台」(JPEX)疑違規在港宣傳及經營,首宗民事索償案有兩名事主入稟區院向JPEX集團等共7名被告,追討24萬泰達幣或185萬港元。被告之一、JPEX在港註冊公司上月缺席聆訊,法官周昭雯昨頒下判辭,指該公司作為營運者有份持有資產並構成明示信託(express trust)卻違反責任,特別是首原告案情明顯有力,遂應兩人申請下令該公司賠償。
兩名原告為Chan Wing Yan(音譯陳詠欣)及Lee Sung Him Herbert(音譯李晨謙),今次只處理原告與次被告,即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的訴訟。
判辭指出,次被告在聆訊缺席,亦不曾送達存檔文件抗辯,法官滿意原告方有權按照《區域法院規則》提出申索。法官提及,法庭並非「橡皮圖章」,只因基於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不受爭議,法庭亦需個別考慮申請而恰當地判決。
根據申索陳述書,作為JPEX澳洲註冊公司的首被告,與次被告經營JPEX虛擬資產服務及電子平台,原告親自或以其名義在平台開戶存入虛擬貨幣,原告方要求法庭裁定次被告違反誠信,及/或須重組和償還債務。
兼付12萬訴訟費
法官表示,在許多行使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法庭接受加密貨幣屬於「財產」,並可形成信託。法官認同首兩名被告營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平台記錄貨幣在帳戶之間往來,存在信託人收益及各方協議條款,因此次被告作為受託人違反責任,在未獲授權下轉走資產。法官認為法庭必須批出申索濟助以履行公義,並下令次被告須支付訟費12萬元。
【案件編號:DCCJ 297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