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騷案作供 康署顧問:負責確保不超重 涵審視負重表、懸掛符圖則
【明報專訊】3名項目經理涉虛報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的懸掛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供稱,輝固是康文署聘請的工程顧問,負責確保紅館場內懸掛物重量不超出承重限制,工作包括審視演唱會主辦單位向署方呈交的負重表,並到紅館檢查懸掛物的承重點,確保如演唱會主辦單位提交圖則所示掛在正確位置。另外,溫作供時指按負重表,12名MIRROR成員平均重量為150磅。
MIRROR成員平均150磅
負重乘1.2倍計
3名被告吳凱瑩(42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1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歲,項目經理)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控方證人溫志華供稱,2022年7月13日,他從康文署收到一封載有涉案演唱會負重表等文件的電郵,然後將之轉寄參與項目的同事,包括輝固助理工程師朱家樂及暑期實習生馮帝文。對於負重表內容,溫表示演唱會主辦方打算在紅館懸掛的物品共重約1.8萬磅,當中包括6個共重3600磅的LED屏幕,以及共重2160磅的12名MIRROR成員等。就12人的重量,溫解釋他們平均重150磅,由於他們演出時會升降,因此計算重量時要把各人體重乘以1.2倍,故在負重表中,12人的總重量為2160磅。
文件及檢查滿意便發證書
溫志華稱,輝固是康文署以合約形式聘請的工程顧問,負責審視演唱會主辦單位向署方呈交的負重表及懸掛圖則(Rigging Plan),亦需到紅館檢查懸掛物的承重點,確保它們掛在正確位置;若輝固在審視文件和檢查後感滿意,便會向康文署發出證書(stability certificate)。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吳凱瑩和林志華所屬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申報所有懸掛物共重12,342磅;實際上共重50,885.7磅,為藝能報稱重量的4.2倍。另一方面,庭上昨提到控辯雙方達成第二份「承認事實」,當中提到警方從被告吳凱瑩的手提電腦檢獲涉案負重表和懸掛圖則。審訊下周一(28日)續,溫志華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DCCC 2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