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高空擲物急增 2021年修例刑事化
由於內地急速城鎮化,入住高層樓宇的居民不斷增多,高空墜物事件時常發生。不過,以往根據高空擲物的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被認為對一般高空擲物行為缺乏阻嚇力。
2021年,內地修訂《刑法》將「高空拋物罪」作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刑法》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偌同時構成其他犯罪(如危害公共安全),依照處罰較重規定定罪。
「長春高空擲物致死案」周姓被告不僅觸犯高空拋物罪,而是更嚴重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害人家屬婁女士昨表示,希望該案能給高空擲物這類事件一個警示,家屬也將繼續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方責任。
2021年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曾開庭審理一宗高空墜物砸死人案件。由於無法確認肇事者及事因,死者家屬將物業公司和幾十名房東、住戶一起告上法庭,最終法院根據《民法典》的解釋,判決36名居民承擔每戶一萬元人民幣的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