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局高層偕夫超市盜竊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曾出席疫情記者會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任骨科醫生的丈夫,前年在超市偷取海膽等逾1600元食物,兩人去年被判盜竊罪成後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昨頒下書面判辭,指本案證據充分及有二人招認,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正確,遂駁回二人之上訴,維持原判。
兩名上訴人為趙名宇及莊慧敏,去年4月,趙及莊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後,原審裁判官梁雅忻判兩人各罰款5000元。
官不認同警誤導認罪
對於上訴方指因為警員提到沒有掃描貨品「都係偷謘v及「有意無意冇分別,總之冇畀錢帶離超市就係偷」的說話,令兩名上訴人被誤導下招認涉案貨品「偷薯菑v食」;惟高院判辭指,警員已否認說過這些話,在場保安員亦表明對這些說話沒有印象,故上訴方難以確定警員曾誤導,何G兩名上訴人自行簽署確認上述招認,在錄影會面語氣平和,不見二人受誤導或要配合警方。
上訴方亦稱兩名上訴人在警署內被剝奪聯絡長女的權利,原審裁判官認為警員要求疑犯關掉手機是一般做法,以防有人通風報信,兩名上訴人有權要求警方協助聯絡家人或律師,故不存在被剝奪權利,姚官判辭指出原審裁判官的相關裁斷穩妥。
上訴方提出兩名上訴人不是有意挑選昂貴食材以不付款,而是當時自助付款機面對的貨品擺放混亂,令二人掃描貨品時遺漏;姚官則稱貨品雖擺放混亂,但已付款貨品總值約687元,未付款貨品有9件卻總值1600元,單計一盒未付款的海膽刺身值約900元,超出已付款貨品的價值總和,故總付金額為600多元時怎能足夠付清所有貨品,加上從超市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二人專注於掃描及處理貨品,有默契地共同盜竊。
【案件編號:HCMA 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