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繳房租水電費欠下3.2萬元 租霸拖延11個月才搬遷
【明報專訊】賓頓市一名租客收到業主發出的搬遷通知後,就停止繳付房租和水電費,但拒絕離開。他在接下來的11個月內,採用了一系列拖延戰術來推遲驅逐令的實施。他最終在驅逐令生效時自願搬離,但仍欠下3.2萬元的租金和水電費。
名叫達科諾(Hermann Founiapte Dakono,圖)的租客是怡陶碧谷一間貨運公司的東主。他每月繳付租金3,200元。他曾被業主福克斯(Yvonne Folkes)夫婦形容為是一名好租客。但他於去年9月收到業主發出的書面搬遷通知後﹐態度便完全改變。業主在書面通知中援引的理由是:他們準備搬回這棟物業居住。這是他們的唯一一棟出租物業。
達科諾在收到搬遷通知後,不僅拒絕搬離,而且拒付租金和水電費。他還用各種方法拖延驅逐令的實施,包括要求安省業主和租戶仲裁委員會(Ontario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LTB)以法語舉行聆訊,即便他一直以英語與業主和她的法律顧問溝通。
達科諾曾在今年5月堅稱﹐他不會離開,除非他被迫這樣做。
他又解釋,一旦他在咸美頓的新居在今秋準備就緒、可以入住,他就會離開。
在安省,合法驅逐只能由有權執行驅逐令的當地執達吏來執行,但在賓頓市所屬的皮爾區,有大量的相關案件積壓。就在達科諾的驅逐令生效後,他選擇自願搬離。
法律顧問里祖托(Joey Rizzuto)在過往8個月來代表業主福克斯夫婦,他說:「不幸的是,他(達科諾)使用的所有手段,都是安省業主和租戶仲裁委員會給他的。如有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們確實能夠拖延這一程序。」
儘管達科諾選擇自願搬離,但他聲稱,福克斯「沒有做她作為業主應該做的事情」。他表示,他計劃向LTB提出兩項索賠。
他還強調,他不是因為驅逐令而離開福克斯的物業,而是因為他的房子已準備好,所以他才離開。
針對他尚未繳付的3.2萬元租金和水電費,達科諾說,如他被下令付款,他會照付。
業主福克斯夫婦對於最終收回了出租物業感到鬆一口氣,他們在談及過往11個月的經歷時說:「這真的太難了。在經濟上、精神上、身體上、情感上都承受巨大的壓力。」